过期药非但起不到治病的效果,甚至可能引起过敏、中毒,引发副作用,所以,药品有效期的识别非常重要。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,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,如果不能满足规定的保存条件,则该期限相应缩短。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,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,推算也不同。
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注,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,月、日用两位数表示。其具体标注格式为“有效期至XXXX年XX月”或者“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”;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“有效期至XXXX.XX.”或者“有效期至XXXX/XX/XX”等。
有效期若标注到日,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,若标注到月,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。

常见的有三种情况:
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,如“有效期至2013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13年10月31日,11月1日就过期不能使用了。
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,如果标注“失效期2013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3年9月30日,10月1日就过期不能使用了。
三是标明有效期,如果标注“生产日期2013年10月,有效期3年”,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6年9月30日。如果标注“生产日期是2013-10-17,有效期是2年”,那么该药有效期至应是2015-10-1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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